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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提醒广大用户进行ICP备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6-12-25 00:00:00
尊敬的我司用户:     您好!   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我司的信赖和支持!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,广大网民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。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通信管理局正在针对互联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工作。  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司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   如您还未为您的网站进行备案,可以登录至信息产业部ICP/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) 进行备案信息提交操作。       国家相关部门关于ICP备案的通知及政策法规参考如下:        《部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》的通知摘要如下:    “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    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,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,推动电信运营业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,结合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》和《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(2006-2007)》,围绕今年我部重点工作,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如下:     一、切实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电信服务问题,营造放心的电信消费环境     二、规范信息服务市场,净化网络环境       (八)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。紧紧抓住互联网接入和传输环节,严格落实谁经营谁负责原则。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行业管理,于今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以主机托管、虚拟主机为重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,加强网站备案管理,提高网站备案率、准确率。     三、积极推动、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    四、继续整顿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秩序,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     五、加强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    六、清理登记无线电台站,规范空中电波秩序     七、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团体作用,加强领导,统筹协调 ”     《部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》详细内容请参看http://www.mii.gov.cn/art/2006/05/22/art_21_13930.html     相关政策法规:   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   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   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    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%20 另:接全国网监处及信息产业部最新通知,从即日起要求所有新开通站点必须在30天之内登陆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完成网站备案工作,并正确放置备案编号和上传备案证书,否则将会被做关站处理。请所有客户和合作伙伴引起重视,配合工作。    对于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关闭的网站,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!     再次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合作!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顺祝  商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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